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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公安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中国栾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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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公安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编辑:中国栾川网 发表于:2016-12-02 点击:正在读取

原文出自: 中国·栾川网 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和作者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集中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群体就业,根据洛人社〔2014〕7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公安局公开招聘我县自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以缓解警力不足问题,实现“一村(格)一警”。根据我县实际,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开发岗位及数量

全县计划招聘“一村(格)一警”公益性岗位协警45名。

三、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对象

具有栾川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0日后至1998年11月30日前出生),身高170cm以上的男性,国家承认高中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的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子女)。

(二)身份界定

1、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指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起,连续失业满半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2、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毕业两年内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致其失去土地或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申请人需提供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征用证明及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关于征用土地的情况说明等材料。

4、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指退出现役未纳入政府安置计划或就业转失业,并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5、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劳动模范持能证明其劳动模范身份的有关证件或文件;军属指现役军人家属(子女);烈属指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子女),需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6、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协警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双侧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纹身);

(4)服从组织分配,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6日-12月7日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4、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一寸照片4张、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应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

5、咨询电话:0379-66822439。

(二)资格审查

报名初审: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对其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核实,并对复核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三)笔试

笔试内容:《行政能力倾向测试》(笔试结束后前68名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面试结束后前50名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2016年12月14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注:本次招录实行淘汰制,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数不再相加排序,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体检

根据协警工作对身体的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为:身高、视力、色盲色弱、心电图、胸透、血压、有无纹身。

体检时间:2016年12月16日

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以上笔试、面试、体检程序,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参加,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应程序,视为自动弃权。

(六)公示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照考生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举报反映的,领导小组将进行查证核实,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并依次择优递补进行考核复审。

(七)正式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录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管理方式、合同期限

(一)管理方式: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

(二)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期限为三年,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劳动合同期内,录用人员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就业援助。

六、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其中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公益性岗位自行开发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公安局、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牵头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开发任务全面完成。

(二)确保发挥政策效益。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目的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要按照招聘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要加强相关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搞好协调配合、做到阳光操作。组成由县公安局、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协同动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保证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栾川县公安局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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