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同意,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及基层司法所非在编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梨树县司法局拟向社会招聘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及基层司法所非在编工作人员总计17名。具体岗位分布如下:
1、梨树县社区矫正中心5人(限梨树镇内居民);
2、社区戒毒中心4人:梨树镇1人、万发镇1人、榆树台镇1人、沈洋镇1人;
3、基层司法所8人:小宽镇1人、沈洋镇1人、林海镇1人、四棵树乡1人、泉眼岭乡1人、东河镇1人、金山乡1人、胜利乡1人。
二、招聘相关条件
(一)报名人员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为梨树县本乡镇辖区,2017年12月31日以前迁入的(辽河垦区〈孤家子镇〉户籍、郭家店镇户籍、十家堡镇户籍、孟家岭镇户籍除外),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2000年1月1日-1983年12月1日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体貌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过行政处分或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吸毒、赌博、道德败坏等不良恶习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现役军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7、其他原因(如本人及直系亲属曾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和无理缠访闹访等)不适合从事司法矫正工作的。
(责任编辑: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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